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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督察报MG体育告(合集7篇)

发布日期:2023-06-06 10:24:58 浏览次数:

  MG体育(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秸秆禁烧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夏秋季节,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对重点区域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禁烧目标。

  (三)禁烧范围。我县全部辖区,重点是济菏高速公路两侧区域,105国道和220国道两侧区域,南水北调(段)干渠两侧区域,县城驻地周边区域,各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等。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引导。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夏收期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秋收期间为9月15日至10月30日。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人员进驻所监管辖区,开展禁烧执法监察工作,发现焚烧问题及时处理。各有关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1月份)。夏、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及时对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将于11月底统一对各镇(街道)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交运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政府督查室、考评办、广播电视台、农机局、公路局、黄河河务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等部门组成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下设现场执法监察组、综合工作组、宣传报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人员从相关部门中抽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二)落实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市级督查、区县检查、乡镇监管、村居落实的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制,分片分组包干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对分管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负责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和责任追究工作。各村书记、主任做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四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以村两委为成员,分片包干,对田块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明确分工,责任到到户、到田块,督促所包片秸秆不焚烧。

  (三)强化宣传教育。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和各镇(街道)要采取召开会议、利用村镇广播、张贴县政府禁烧通告、禁烧标语、发放宣传纸、田间安置禁烧警示牌、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制订乡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和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原则,严惩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组织发动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面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各级、各部门和各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值班室)要24小时专人值班。市督导组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挥调度力度,市政府设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担任。市环保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共22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各抽调1部车,共7部车辆。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组织,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切实抓紧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以实际行动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密切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为目标,着力解决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广泛宣传,严格奖惩,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在夏、秋收季节,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焚烧想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禁烧目标。

  (一)明确秸秆禁烧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五级责任落实机制,区、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坚决禁止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实行区级领导包镇(街道)制度、各镇(街道)领导包管理区(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包片包户五包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确保秸秆禁烧管理全覆盖、无缝隙。联系镇(街道)的区级领导负责所联系镇(街道)的秸秆禁烧工作。

  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检查镇(街道)、村庄、农户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摸清底数,分户包干,对重点镇、村庄、户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禁烧秸秆工作的宣传教育。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道)要设立宣传车,广泛宣传禁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目的、意义。各村主要出入口要设置宣传标语,张帖市政府公告,设置宣传专栏。各镇(街道)印制宣传明白纸,通过教育部门发至中小学生家长。各村主要出入口要设置宣传标语,电视台、《新》设置专栏,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力度MG体育。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要安排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镇(街道)组织禁烧执法队伍进行现场巡查(节假日不间断),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城区周边和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及与德州市交界地区为重点巡查区域,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令停止焚烧秸秆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落实秸秆“四集中”制度。在秸秆有效利用的前提下,各镇(街道)、村要设立专门的秸秆堆放点,成立秸秆运输队,及时把秸秆清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实行集中堆放、集中看管、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堆放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名称、存放数量、责任人,实行24小时轮流看护,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要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秸秆得到及时清运和处理。

  (五)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夏、秋收期间,区秸秆禁烧指挥部从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MG体育,对全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禁烧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个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区禁烧指挥部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六)坚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制度和执法监察每日报告制度。区禁烧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会议,部署禁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禁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督导组要认真落实监察报告制度。每日监察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区禁烧办公室。

  (七)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对镇(街道)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每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款1万元(所罚款项由区财政从镇、街道转移支付中直接划拨),责成镇(街道)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全区通报批评。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经区委研究,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函询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责任。因禁烧秸秆引起火灾、烧毁树木的,对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罚。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的镇(街道)给予表彰。

  (一)宣传发动阶段。区禁烧办公室分别召开全区夏、秋季禁烧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加大宣传引导。

  (二)执法监察阶段。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察,对其余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同时进行现场调查记录、取证工作;现场监察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发现焚烧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总结考核阶段。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对对各镇、街道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

  (二)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镇综合执法办。联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会同派出所做好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镇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村(居)委会。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2.签订责任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线.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安排,镇环保办设巡察督导,巡察督查主要职责是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田块与村干部一块提供证据,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各村成立应急处置组,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各村、社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家长严禁焚烧秸秆,利用二级广播、宣传车辆做好音频宣传,结合大小会议、LED、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明确职责。1.实行领导联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组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点。驻村镇干部配合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该组灭火队立即扑灭,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3.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4.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的职责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指导、督查、检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MG体育、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出现火点的,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5.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MG体育,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连续三天通过村级广播作检讨,书面检讨留村级存档。

  (四)强化巡查监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五)严格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按照镇人民政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加扣分考核项。如被市县巡查队发现“第一把火”,则取消本村级村干部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市、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接受组织处理;被卫星监控确定火点并被追责的,对该村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纪委对驻村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村、组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通告、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提高工作站位,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监管,自觉扛起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和秸秆禁烧(包括农作物秸秆、枯草、杂草、垃圾、炼山等)的主体责任。

  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管重惩,把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实现全街“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零焚烧”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杜昌龙、各社区书记(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关于禁燃禁烧网格化管理要求和街道实际,严格落实“挂点领导包村组、社区干部包户、村组长包人”的责任制,所有挂点班子成员下沉到社区,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具体到村组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动员。多种途径并举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宣传。一是在各社区、各村组村口路口等醒目的地方张贴市政府印发的禁烧《通告》;二是要使用小喇叭走街串巷宣传违法人员处置决定和当事人的悔过书;三是通过村村通广播滚动播放政府《通告》内容,四是在社区微信群定期发送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通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五是与每户签订禁燃禁烧承诺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三)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详见附件),1、所在社区凡出现火情被上级部门督察到并通报,给街道造成不良影响的,街道纪委除对所在社区书记(负责人)立案调查外,对该社区进行30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在社区承担黑斑覆盖费用。一年发生多起同性质事件,对该社区书记(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2、被街道督察发现社区有火情的,社区在第一时间未采取积极扑救造成焚烧面积达30亩以上的,且未及时向街道报告请求援助或有瞒报行为的,对该社区进行10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在社区承担黑斑覆盖费用,由街道纪委约谈该社区书记(负责人)。3、所在社区主动发现,自已采取了措施又无法控制火情,需要请求街道援助的,对该社区进行2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在社区承担黑斑覆盖费用。街道环保线工作人员将建立各社区村组一对一的环保台账,作为全年工作的考核依据。对有火情的社区造成影响的,取消该社区年度生态环保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建巡查队伍。由社区自行组织对本社区辖区内禁烧禁燃巡查。负责每日早、中、晚至少三次到社区各田间地头进行巡查秸秆禁烧情况,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制止并扑灭,同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直接报警,并当即控制当事人,由责任村组负责对违法当事人在所在社区打锣现身说法不少于三天的惩罚,情节较为严重的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街办同时成立巡查巡防督察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环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2至3名街办干部担任。主要负责日常对全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巡防、监督指导和管理,对已发现的黑斑情况倒查原因、厘清责任,做好台账,及时上报党(纪)委。街道办事处每日(轮)值班干部当日需对街道辖区内秸秆禁燃禁烧工作做好巡查巡防督察。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秋收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祥符,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封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祥符、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在全县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区域;尤其是八里湾镇、*镇、*镇、*乡等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的管辖区域;二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辖区域;三是全县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设施区域;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结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具体面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在各乡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县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也要成立乡镇、村两级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力度,我县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制,做到职责明确,不留死角。

  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支书、主任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分包干部及分包村委于9月16日前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在全县范围《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把政府禁烧的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开封县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栏目,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督导活动中,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建立秸秆禁烧手机短信平台,以最快的方式宣传禁烧工作,发送秸秆禁烧消息,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各乡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 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祥符”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各乡镇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消防等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着火点要及时予以扑灭。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统一印制“三书”,即《禁烧责任书》、《禁烧承诺书》(附件:四)、《禁烧告知书》(附件:五),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并把《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同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具体责任主体,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县督查组分包各乡镇,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通报督查情况并及时报禁烧办。发现着火点后,各督导组要立即进行焚烧面积的核定、登记、记录、建档和如实上报。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报监察部门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各督导组要尽职尽责,一线指挥,公正无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隐瞒着火面积等失职行为发生。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恪尽职守,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边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黄河滩区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我县玉米等农作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文件要求,全县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考核制,通过入户调查、电话抽查、定点巡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全程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一是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落实,巡查力度是否到位,《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到户,《禁烧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二是宣传情况。包括《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全面普及,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三是信息报送情况。包括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报送信息是否详实准确等;四是秸秆焚烧面积情况。重点考核秸秆禁烧过程中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过火面积占当地种植业面积的比率,焚烧面积是否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等;五是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利用效果是否明显,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等堆放的秸秆是否清运等。年终,县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更好的为我镇建设做贡献。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20年麦收期间,在全镇范围内禁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红外线及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为加强XX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XX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设置网格化责任管理制度,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分包地块,责任到人,逐级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该办主任。

  (一)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二)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逐户落实工作,确保本地秸秆不焚烧;负责对本村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张贴县政府禁烧公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二)落实禁烧责任。镇与村签订《禁烧责任状》MG体育、村与户签定《禁烧承诺书》,明确责任,要求24小时轮流不间断值班巡逻。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三)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二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秋季禁烧关键期间,镇、村相关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岗、脱岗。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麦田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对各村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各村成立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巡查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执法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六)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七)落实考核奖罚。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镇。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中高考期间焚烧秸秆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