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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体育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23-06-18 15:45:47 浏览次数:

  MG体育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MG体育、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集团控制”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及其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税务总局决定对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尚未列入千户集团管理范围的企业集团纳税人,由省(区、市)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比照千户集团服务和管理模式实施统一管理。该项工作简称为千户集团扩围。

  千户集团扩围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和提升管理效率为出发点,通过深化服务内涵、提升管理层级、强化税企合作,创新和完善大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大企业税收遵从。扩围集团集中到省级税务机关进行服务管理,是税务总局在综合考虑大企业分布特点、大企业税收行为特征、各层级各部门服务管理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决策,是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扩围集团是对千户集团的扩充。扩围集团名单的确定参照前期千户集团名单的方式确定。即,年度缴纳税额达到1亿元以上、尚未列入千户集团管理范围的企业集团,由省(区、市)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列入扩围集团名单;单一的法人企业,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标准的,也应列入扩围集团名单。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MG体育,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涉税数据已成为千户集团实施个性化服务、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防范的关键要素。

  千户集团涉税数据,是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的重要支撑。千户集团均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质量的“中流砥柱”。通过对千户集团数据进行宏观层面的统计分析,撰写相关经济分析报告,能够为辅助国家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千户集团税收数据,是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排除企业税收风险的重要支撑。定期采集千户集团分行业电子财务数据、相关基础涉税数据、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等,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精准分析税收风险,能够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税成本。

  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和数据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四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以及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可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存储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依据。

  四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五是《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8号印发)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需要,目前主要定期开展3类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

  三是按季度附报财务会计报表(以下简称“附报”),即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季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千户集团的非公开数据进行保密,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使用,并严格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途径。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省税务机关统一部署开展,无论在工作部署、技术方案和软件工具方面,还是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均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和措施,以保证相关数据资料的安全。

  新扩围的企业享有千户集团企业在大企业纳税服务方面的所有权利。此外,大企业管理司编制了千户集团扩围宣传材料,进一步明确千户集团扩围目的、相关工作要求及纳税人可享有的权益,增强纳税人理解。与此同时,4月初组织了千户集团数据联络员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入围企业理解支持,提高数据管理员在数据采集、附报会计报表等方面的操作能力。

  在工作理念上,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树立税企合作共治、服务与管理高度融合的理念,实现涉税事项事后管理向事中事前管理的转变,帮助纳税人事前防范税务风险,化解税收不确定性,实现精准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维护税收秩序,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在工作方式上,按照“提升大企业管理层级”要求,总局、省局两级统筹管理复杂事项,减少多层级面对大企业的状况,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比高,税收集中度大。同时,大企业集团化管理、跨地区跨国经营、信息决策高度集中,一般来讲税法遵从意愿较高,但是其集团性、行业性、政策性税收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将大企业作为特别的类别实行不同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方式。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税务机关要转变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为此,我们集中优势资源,以风险为导向,以提高大企业遵从度为目标,为大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帮助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促进自我遵从,建立良好的税企互信合作关系。

  为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创新纳税服务产品,优化纳税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大企业纳税服务质效。一是畅通纳税服务渠道。依托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畅通税企之间、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顺畅交流,提升沟通质效。二是创新纳税服务产品。优化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处理途径,让大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三是优化纳税服务手段。建立与服务产品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可操作、可执行,让大企业有切实的获得感。

  为更好的实施上述举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70号),将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措施细化为18条,指导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展大企业纳税服务。

  一是强化日常沟通,及时回应诉求。完善大企业数据联络员制度,促进数据报送、诉求协调、风险管理等工作顺畅高效。不定期走访大企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情况,及时回应涉税问题,做到沟通及时,处理快捷。

  二是优化专项交流,解决热点问题。定期举办税企沙龙、恳谈会、联席会等,通报大企业关心的涉税问题,提高税企双方对涉税事项认识的一致性。结合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调研、高层对话,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行业税收工作小组,研究行业性涉税问题MG体育,探索有效对策建议。

  三是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专属服务。合理确定准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提供重大涉税诉求处理等专属服务。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尝试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着力解决大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

  四是拓展其他服务渠道,加强信息交流。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税务大数据,借助APP、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拓展服务渠道,加强税企之间信息交流,消除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大企业之间的地域、层级限制,实现大企业纳税服务互联互通。

  我公司是千户集团成员企业,目前正面临一系列并购重组业务,急需要税收政策确定性MG体育。税务部门有没有相关措施?

  有的。在《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中,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制定了以下措施,为大企业重组业务及其他重大复杂事项提供纳税服务。

  一是加强集团重组服务,提高政策确定性。针对涉及多地区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建立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解决大企业重组事项多头跑、多次跑问题。

  二是针对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对股权转让、关联交易、跨境投资等重大交易事项,建立重大事项辅导制度,提出税务风险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成本,充分享受现有税收政策红利。

  我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全国,有时候遇到同一业务在不同地区的涉税处理不一致的情况,给公司的税务管理造成了很大困扰,有没有针对此类问题的措施?

  有的。在《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中,针对各地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的问题,专门制定了一项工作措施。即针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各地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一致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提请上级单位协调,提高各地政策执行一致性。具体操作中,可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问题提交上一级单位协调解决。

  随着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我公司一直想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但又无处下手,请问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帮助么?

  可以。在《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中提出,针对重点风险企业,在研究其生产流程、整体架构、行业特征和核算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其潜在风险,可以量身定制专门服务手册,提供针对性服务。具体到你公司,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所在省大企业管理部门联系,请求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帮助。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十分重视,在大企业纳税服务中,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探索开展大企业数据监测统计,及时掌握大企业税收波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精准分析,为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同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积极利用计算机扫描的风险成果,结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归集日常风险,及时推送到户,督促企业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切实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

  风险提醒,是指依托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由税务总局引导推动的,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当地千户集团大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或提示。2017年,省级大企业部门通过系统推送、风险提示函等多种方式,共向大企业提供风险提示服务13889户次,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了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加强内控建设,2009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近几年,全国大企业管理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

  一方面,开展共性研究。如具有指导性的风险内控框架、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同时,部分省市选择内控体系基础较好的大企业,探索建立了数据互通平台和工作机制,既减轻大企业涉税申报负担,又帮助大企业及时防范了涉税风险,还节约双方的人力物力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开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工作。即各省大企业部门选择税务风险内控完善、有强烈遵从意愿的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或者《税收遵从合作备忘录》,约定服务事项,同时加强后续跟踪服务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出具遵从评价报告,推动大企业提高遵从水平。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制定了多项面向大企业的共性纳税服务措施。除了前文介绍的日常沟通、专项交流、绿色通道及其他形式的沟通与政策辅导制度外,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大企业提升税法遵从水平。

  三是积极利用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总体信用水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信用联动关系,探索以集团为口径评价纳税信用状况,引导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提高诚信水平MG体育。

  四是编制年度遵从报告,增强企业信誉意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汇总企业税收缴纳、信用评定和遵从情况,按年编制《千户集团年度报告》《千户集团年鉴》,推进企业集团信息共享,增强大企业信誉意识。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何发挥职能,贯彻“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纳税服务?

  围绕“走出去”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大企业,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梳理内外税收政策,跟踪征管问题,建立数据档案,收集整理大企业海外税收维权案例。同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在海外投资的大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税收提醒,强化“一对一”服务,降低“走出去”企业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大企业的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

  千户集团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与战略新兴产业中处于领头地位,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在承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价值链攀升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真正的“关键少数”。为这部分“关键少数”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机关责无旁贷。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将千户集团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服务与管理对象,改变税收管理方式,上收税收风险复杂事项到税务总局和省局统筹管理,解决传统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形成覆盖“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统筹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任务统一部署。第五分局作为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中心,依托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平台,采取计算机风险自动扫描、人工专业复评的“人机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与省税务局开展联动分析。省税务局结合税务总局下发的风险识别报告,开展人工专业复评,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税务总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风险管理相辅相成。大企业税收服务是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是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的桥梁,是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的需要,更是改善税收环境的重要一环。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当秉承“平衡治理”理念,实行“税务治理”,即税企合作共同防范风险,积极构建平等合作互信的和谐关系,以大企业税务自治和税务机关监控为主,建立税企命运共同体。纳税服务与风险管理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总局大企业管理司负责大企业纳税服务的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提出主要服务内容。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可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培育本地特色的大企业纳税服务品牌,为千户集团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我是千户集团企业的税务人员。我知道全国正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此,大企业税收服务方面有什么考虑吗?

  每年,配合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企业管理部门都会在大企业中开展个性化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在大企业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包括畅通税企沟通、开展纳税服务宣传、走访大企业、加强集团重组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等内容。

  我是千户集团企业的一名税务主管,公司越来越重视税务管理,未来我们需要的纳税服务越来越多,我想知道,对于大企业纳税服务的未来发展,有什么考虑吗?

  近几年,按照《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致力于因地制宜构建本省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业务体系。未来,在基本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业务体系基础上,我们将依靠信息化手段,探索税企之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方法,依托税企双方的数据,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纳税服务,真正实现大企业涉税风险的事前管理,提高大企业纳税人遵从度。

  好的。再次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