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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体育新闻发言人制度范例6篇

发布日期:2023-08-25 11:03:24 浏览次数:

  MG体育当天,11位发言人坐了两排,男士们都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两位女发言人都很职业很端庄。中外记者蜂拥而至,会场临时加了椅子。有评论说:发言人的表现中规中矩,有板有眼,需要提高,很可期待。

  自1983年我国宣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民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新闻的形式从简单到多样,发言人的话语从“无可奉告”到妙语连珠,一批有个性的发言人还成为知名人物,这都反映了我国政治民主进程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曲折演进。

  1983年3月1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走马上任外交部第一任发言人,同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的新闻发言人,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会,或约见个别记者,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对此,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解释为“传达政策、提升理念、引发深刻、丰富情感”。2003年的“非典”和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都促使了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新闻制度。

  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短短一个多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连续举行了30场新闻会,邀请相关部门和地区的领导和专家,对救灾和重建情况进行及时、公开、透明的介绍,成为中国当代新闻史上的一个成功范例。《洛杉矶时报》报道说,地震虽是一场悲剧,却给中国一个塑造形象的机会,使政府的职能开始像服务型转变。或许正是从那时以后,党政新闻发言人制度进入了加紧实施阶段。

  回顾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完善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建立之初,制度仅在外交部等少数几个部门得以实施。随着社会日益进步和开放,各级各地由点到面,从上到下,短时间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和部门逐级推广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从政府到党委,是制度建立中的另一个鲜明特色。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建立多时,已经开始摸索出一套与媒体打交道的手段。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被提上日程则是近期的事,政府新闻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党委新闻的迅速成熟。

  另外,发言人的语言也开始摆脱过去的照本宣科,在传达官方观点时,开始有了自己的声音。抛出“教育买衣论”、“媒体无知论”的王旭明、提出“解决买票乘车难问题,要到2020年”的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等都曾饱受争议,他们迈出的一小步,正是推进政治民主和信息公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步。

  相对于中央部委新闻发言人的挥洒自如,刚刚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层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很多困惑,制度也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比如,新闻怎样才能吸引人们关注?如何培养各级新闻发言人的业务素质?制度怎样才能不流于表面?

  2009年10月26日下午,四川省眉山市委举办了首场新闻会。它距离9月18日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仅仅30多天,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

  眉山市委首任新闻发言人,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宋仕祥介绍,以后凡是市委的重大决策内容都将及时,会也会对某一时期的热点进行关注。

  吴洪(化名)是某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外宣办主任,也是该县的新闻发言人,他告诉记者,自去年9月以来该县党政各部门都纷纷设立了新闻发言人。

  “以前,曾有一家有影响的媒体到县上报道沉船事故,记者不负责任,道听途说,报道错误百出。老百姓容易盲目相信,真实的情况传达不下去,上面领导不满意,我们也很伤脑筋。有了新闻,就会安定人心、避免大家恐慌。”吴洪说。

  不过,吴洪坦言,包括他在内的众多发言人不熟悉怎样和媒体打交道,一些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只能在事发现场念完通稿完事,有时甚至照本宣科的程序都省略掉,直接把准备好的稿子发给记者。

  为提高新闻发言人的业务素质,该县邀请专家为发言人们授课,却发现请假的人有一半以上。请假理由都是工作太忙。

  “某种程度而言,网络民意从虚拟倒逼到现实,已成为反映民间呼声的新出口。”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新闻办主任李阳育说。为此,该区在政府部门设立网络发言人,要求各单位对网民提出的问题通过网络给予公开答复和解决。随后,环保、城管、教育等和居民生活紧密相关部门的30多名网络发言人进驻镇海新闻网,每天浏览网民发言,凡是牵涉本部门的,都要及时进行回复和公开办理。

  2009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将问责制引入新闻工作,提出政府新闻发言人在信息时有“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不”情况,将追究行政责任,必要时,将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追究责任。不过,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一位负责人指出,这不是简单地追究新闻发言人的责任,而是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新闻工作上出现失职的第一责任人,应是发言人所代表单位的一把手。

  可见,《信息公开条例》不仅对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行较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公民的知晓权、信息公开的监督权进行了明确保护。《条例》对于克服新闻发言制度的 法律 约束缺失,以及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公众的责、权、利不明的弊端,推动多方监督,促使新闻发言的内容多元化,贴近实际、贴进生活,符合信息 规律 等方面,起到了硬性保障的作用。

  总之,新闻 政治 语境的变化,必将进一步催生各种关于新闻的法规和制度的产生,逐步健全其机制。以上两个条例的颁布,有学者称将“开启新闻报道的新时代”。笔者认为,对于新闻制度而言,两个条例同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从新闻的形式来看,我国传统的新闻,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主动的新闻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等等,其中又以政府举行专题新闻会为主。在以政府为主动的专题新闻会中,通常是政府有准备的新闻,记者与媒体处于被动听取信息和被动报道信息的地位。因此,改变和丰富形式也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手段。

  当前,新闻的形式局限正逐步克服,其中自主新闻会的推行将起到重要意义。“自主新闻会是针对专题新闻会而言,定时、定点、定人、开放式的新闻形式。该会由新闻发言人根据授权,代表政府或机构举行的定点、定时、开放式的新闻,其最大亮点是会上允许记者提及与新闻会主题无关,但涉及政府和机构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体现出提问不设禁区的显著特点。自主新闻会突出了媒体的主动性,改变了传统新闻会信息流通的单向性,有利于媒体、政府、民众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和理性沟通,不仅满足了政府公开信息的需要MG体育,而且实现了公众通过媒体了解政府信息的需要,新闻信息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巨大提升。

  正是这种与国际接轨,被评价为具有突破性、填补空白,作为政治文明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新象征以及新闻最高形式的新闻制度,正日益得到认可和推广。目前,除了一些中央国家机关陆续举行自主新闻会以外,上海成为第一个推行自主新闻会的城市。2007年11月15日,重庆举行首次自主新闻会,成为举行该新闻形式第二个地方城市。2007年12月13日,重庆又按惯例举行了第二场自主新闻会。我们这次自主新闻会的内容分析为例,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自主新闻会独特优势(见下表)。

  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诞生之后的整20年间(1983~2003),由于其发展仅局限于对外宣传,在国内影响不大,因此在这一时段对之研究近乎空白。从2003年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逐渐呈“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俨然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实践的勃兴呼唤相关理论的支撑和指导,实践的蔚然成风使得相关问题成为目前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与实践相呼应,从2003年6月份起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随之而起,直到2004年底可称之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的“启动阶段”――表现在中国期刊网上收录的研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论文显著增多,共有40篇左右。③我们还可从网络媒体的极大关注,“理论人”的理性追问和“实践人”的现身说法三方面勾勒出本阶段研究的大致状貌:一是各大网站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表现出极大热情,既有相关动态资讯报道和常识性介绍,又有理论探讨和争鸣,如五洲传媒网和中国网两家网站都设有“新闻发言人制度”专栏;二是《郑州大学学报》在2004年9月刊载了一组由国内知名学者喻国明、陈力丹等执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笔谈,“无论是对我们为什么需要新闻发言人的追问,对马克思关于人民政权建设思想的溯源,还是对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困境的忧虑,以及对新闻发言人与政府形象进行科学定位的思考”④,都能从某一侧面触及问题实质,将研究引向深入;三是《新闻记者》开辟《新闻发言人天地》专栏,并于年末最后一期启动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主讲的“新闻发言人实务系列讲座”,较为系统地介绍相关理论及实战技巧。

  整个2005年可以说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的“提升发展阶段”――不仅表现在中国期刊网上收录的研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论文数量稳中有升,共有50篇左右,更重要的是,涌现出了一批有份量的理论文章和专著。该阶段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最大的特点是学术界结束了此前的散兵游勇式的作战方式,学者们以团队协作的形式联合攻关,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代表性的有:第一,陆续出版了一批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理分析和经验归纳并重的教材和专著。如《政府的媒体公关与新闻》⑤、《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务》⑥以及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策划的一套“新闻发言人系列教材”,目前已出版的有《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践》、《新闻发言人实务》、《中外新闻制度比较》和《危机传播管理》等;第二,有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的课题组取得了不少重量级的成果。如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发言人与会研究”课题,课题组于2005年8月在《今传媒》上发表了以《中国政府执政能力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为题的阶段性成果;第三,当对局部和枝节问题有了深入洞察后,理论整合便成必然。人民日报出版社于2005年8月出版的《新闻与新闻发言人实务》就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面世的。这部洋洋数百万言的大型专业书籍,从现代社会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以及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入手,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框架的建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涵盖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理论、实务和案例研究等多个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读性。⑦

  匡正对“新闻发言人制度”概念的认识,是进行相关研究的逻辑出发点。代表性的观点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主任赵启正和学者喻国明所多次强调的:“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必须不断完善这种制度,才能充分保障它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真正传播主体,新闻发言人只是“被授权的代言人”,政府在赋予发言人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陈力丹从对马克思关于人民政权建设思想的溯源中,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马克思人民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观点,其设立应当是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人民报告工作的一种日常形式。⑧对基本概念的这种认识使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建立在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础之上。

  学者们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历史的梳理,大多视野开阔,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20年来的发展历程置于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美国)历时演进的背景之下,一方面,强烈的对比凸显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亟待规范的现状,有助于唤起我们加速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另一方面,也给我们研究和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和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对于新闻发言人制度得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原因,学者们将之归结为以下社会条件:①国家意识形态调整、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加强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集体“执政为民”思想的全面铺开,政府职能向“服务型”的全面转型,为新闻发言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②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要求;③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④我国大众传媒业的长足发展,新闻传媒越来越倚重政府作为重要消息来源,政府亦重视通过媒体加强其话语影响力;⑤突发事件的催化。

  这方面研究可谓学界之述备矣,且比较科学全面,因此,大部分学者对此尽管文字表述各有千秋,但多观点类同,笔者将之综述为以下三点:①政府和公众沟通的主渠道――以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②政府媒体公关的主战场――以塑造和优化政府形象;③应对危机情形的主途径――以规避媒体事件的发生。

  据笔者粗略统计,在研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论文中,约有40%左右的文章提及制约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是法律根基的薄弱,而且,从该角度研究的作者无一例外呼吁加快我国相关立法的进程,并指出法制化是保证新闻发言人制度良性运作的必然选择。国内学者对此的探讨集中于以下两点:一是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密切相关的“信息自由权”、“知情权”、“信息公开之义务”的法律依据;二是以信息公开、信息自由为立法旨趣的法律保障。由于美国是世界上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法律认可和法律保障法典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因此大部分学者在研究时,采取与美国相关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的方法,习鉴他人,醒省自己,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成熟、完备的法律规制,审视和反思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之欠缺。

  在陈力丹《2005年新闻传播学研究综述》⑨中归纳的该年度新闻传播研究的10个话题中,有两个话题即危机传播和政治传播涉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因为它们均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上位阶概念。关于前者,他认为:“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关于后者,由清华大学“新闻发言人与会研究”课题组提出的“新闻执政”在本年度已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陈力丹指出,意欲实现“口号”向现实的转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即“法治化的管理观念在先”。这也印证了上述第三条的综述结果。

  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在实战,因此对其操作要领MG体育、实践技巧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其实施流程、微观运作进行细致剖析,自然成为对之进行研究的重要领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新闻发言人的素质和能力,前者如政治素质、媒介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后者如合理操控媒体的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危机驾驭能力等;②各种新闻形式(如新闻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吹风会等)的运作程序和操作技巧;③新闻发言人的媒体形象设计,如屏幕形象设计、非语言符号把握等。

  第一,广度尚可,深度不足。经过学者们三年多的开拓性工作,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各个方面均有所触及,但理论深度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介绍性的论文占了很大比重,理论创新性文章屈指可数。例如在介绍美国相关制度及法律时,缺乏应有的理性批判精神,似乎给人以这样的结论:步美国后尘,仿效其做法,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困境即可迎刃而解,其错误倾向不言而喻。

  第二,理论与实践结合松散。如前所述,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在实战,但实践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正如许多研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专著冠之以“理论与实践”的书名,但由于它们多是应“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之急需而作,过分追求实用性和工具性,大多没能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理论和实践结合不紧,甚至脱节。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研究新闻发言人制度时,应以理论界定为逻辑起点,以理论阐释和理论创新为研究重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对策与实战技能为旨归。正如费尔巴哈在《遗留的格言》中所说:作为起源,实践先于理论;一旦把实践提高到理论的水平,理论就领先于实践。而要实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理论创新,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入手: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际上有诸多学科支撑着,主要涉及政治学、传播学、新闻学、公共关系学、宣传学、舆论学、组织行为学、语言学等方面的知识。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交叉学科透视,就是要整合政治传播学、新闻传播学、政府公关学、舆论宣传学、公关语言学等内容对本课题做出科学解答,亦即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核心,从以上交叉学科角度对之进行全方位理论扫描和透视,方能全面把握其理论内涵和实践对策。如前所述,学界对此虽有所触及,但大多是借新闻发言人制度之瓶装相关理论之酒,缺乏深度融合后的理论生成和创新。可以说,从此角度剖析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学界只是站在起跑线上,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构成理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正式规则具有国际惯例的共同性质,有良好的外国模式可资借鉴或移植,但非正式约束由于其历史传承性和文化积淀性,将其进行配套移植是愚蠢的,更是不可行的。因此,不能把新闻发言人制度变迁或创新仅仅看成是法律法规条文的变迁或创新,学界还应重视对非正式规则的研究和探索,以促进相应的文化建设、观念转型及制度环境营造。

  辩证法有一个著名的原理:历史与未来两极相通,即探究历史规律、把握今时实践与预测未来趋势有逻辑上的内在统一性。因为“现代既可以看做是传统的对立面,也可以看做是传统的延续体”⑩,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度,要实现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的理论创新,可从先哲圣贤的思想宝库里汲取与当代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践相契合的有价值的思想因子。例如,由清华课题组提出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运作规约之“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就有很大的理论挖掘空间和阐释意义。再如,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很多双重属性,如信息服务与舆论引导、设置公众议程与满足公众知情权等等,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观念”、“和谐思想”可为新闻发言人妥善处理以上矛盾提供丰富的理论滋养。从此视角切入,无论对政治传播本土化的理论建构,还是对当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都大有裨益。

  (本文系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传统‘和谐观’的现代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1)陈宗林:《中国新闻发言人群体脱颖而出》,《开放潮》2003年11~12期

  (3)王展:《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2003-2004)述评》,《今传媒》2005年第7期

  (4)《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笔谈)》,《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9月

  (5)[美]玛格莱特・苏丽文:《政府的媒体公关与新闻――一个发言人的必备手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高钢、孙聚成:《新闻与新闻发言人实务》,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

  (8)陈力丹:《健全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监察和限权机制》,《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9月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以此为基础,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变成了迫在眉睫和必不可少的任务。国务院新闻办早在2010年6月8日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就有提到,各级政府正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及时权威信息,向公众介绍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进展。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四川绵阳建立并全面推广。2013年3月,绵阳市委、市政府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网络反映的重大问题,要求网络新闻发言人在1个小时内回复。可见,由中央到地方,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已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初步探讨。

  中国官方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和学者喻国明曾多次强调:“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 事实上,从“新闻发言人”这个公共角色诞生的那一天起,它就从来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着官方的集体意志。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是指由政府指定的,对外政府的网络新闻和政务信息,并就网络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的网络行政制度。

  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成功实践后,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加速发展,成为政府部门权威声音的重要平台。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良好的媒介素养、深厚的语言表达功底和灵活严谨的思维等很高的综合素质,然而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表示,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一些部门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履职水平尚不能适应需求。特别是,有些政府机关“一言堂”的话语权格局,令新闻发言人面临“难言之隐”。目前我国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只是简单传递官方态度,无法正确应对网上的突发事件以及网民的发问。同时,缺少对网络特点的了解,缺少对网络舆情的关注以及对网络舆情的处理。

  目前,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很大程度上是被网络民意所“逼迫”而出现的,一开始只是为了应付网民及公众对于政府行政或某些热点聚焦事件的关注和询问。这些政府新闻发言人也只是利用了网络的技术手段和这个公众传播平台,它的反馈操作方式与传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无二致,因而会出现现实中的传统新闻发言人说大话、套话、空话,这样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明显是起不到沟通公众与政府感情的作用的,还有可能让这个制度陷入民众的不信任而无法收集民意,继续开展。

  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毅曾明确表示,建立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网络及时、主动、准确地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和社会舆论。然而,过于强烈的管理意识势必会导致服务意识萎缩,“官本位”意识由此乘机而入,必然会影响到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服务意识,那么它本应具有的开放性和务实性便会被削减。

  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需要具备迅速反应能力,同时做到发言精确权威,培养对复杂舆情快速作出准确判断的能力。近几年来,一些网络“流行语”出自某些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之口,比如“”、“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等等,建立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义在于权威消息,释疑解惑,消除和校正官方与民众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误差。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民众热点聚焦的问题,网民会有各类质疑与斥责,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团队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让公众回归理性思考,合理引导网络舆情。

  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想取得民众的信赖,就不能仅仅局限于被动回答网民的疑问。政府应改变对新闻和信息公开的认知和态度,及时跟进网络舆情,真心倾听网民声音,及时表态,深入调查,迅速客观、权威的信息,还原事件真相,化解民众的不解和焦虑情绪,建立政府诚信,主动去回应民众对其自身利益和社会问题的关切。

  政府不能过分依赖互联网络去搜集民众的意见,还应该通过深入群众身边,体验群众生活,去了解群众所想。毕竟还有许多处于社会底层的需要帮助的群众根本不会使用电脑,更无法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能忽视法定的沟通渠道,反而只重视虚拟的互联网络沟通管道,避免一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去屏蔽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信息,把网络发言人制度变成了一种互联网络事先审查管制制度,这样是本末倒置,无法起到真正的作用。

  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应该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应该利用网络在信息传播和舆论领域的强大作用,充分的制度化,坚持制度建设的专业化、畅通化和国际化原则,保证网络新闻发言人的权威性和新闻性,必须设立专业人员胜任。同时,对网络新闻制度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必须实行问责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政府要形成对网络舆情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不护短,直面网络舆情,纠正自身错误。只有这样,网络平台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并长期有效地实行下去。(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是个制度而非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2013年7月1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绵阳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舆情官方1小时内回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2013年3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文》,新华网,2010年6月8日

  [4]张蔚《中国网民人数突破5亿?移动上网人数超过美国人》,人民网,2012年1月

  [5]殷俊、殷瑜、汤莉萍《媒介新闻评论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P456

  [6]黄冲《网友希望所在省市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中国青年报》,2009年9月15日

  [7]王丽、李劲峰《政府学会直面网上舆情中国网络新闻发言人亮相》,《北京晨报》,2009年9月8日

  我国早在1983年就正式确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从2003年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逐渐呈“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可以说,新闻发言人的出现是政府在信息传播中扮演主动角色的开始,新闻发言人可作为政府主动介入并积极引导公共舆论从而成功实现新闻执政的切入点与现实手段。

  本文希望在对新闻发言人及其所代言的政府与媒体、公众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对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新闻发言人的传播学定位进行分析。

  2003年年底起,我国各地纷纷出台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吉林、黑龙江、浙江、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15个省级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覆盖了全国近一半的省级行政区。

  由此可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现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完善过程,是公众对现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诉求过程,这种诉求必然伴随政府行为的民主、责任、透明、效益、法治和无私要求――这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诉求,这恰恰也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必然要求。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通过议程设置对舆论进行控制,它根据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运作过程的需要,设定政策议程,以此影响媒体议程。进而设定公众议程,其中更多地表现了政策议程对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引导。

  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社会调控中的信,息源控制。信息源控制和行政控制一样都属于软性控制。但是,和行政控制有截然不同的是,这种制度一方面既是政府控制新闻传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新闻界沟通,并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它通过信息源的有限性,协调政权、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比较隐蔽地引导舆论和控制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确实是平衡自由和控制的有效尝试。

  显然,构成这一运动过程的是三个环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新闻就不存在。换句话说,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新闻的全过程。若在新闻形成过程,将新闻这一因素考虑进来,且把新闻形成的过程理解为政治传播的时候,就会发现在“事实发生”和“及时报道”两个环节中,新闻会成了新闻形成的一个新环节,即:

  具体到上述政治传播过程来说,实际上政府面对着两个不同层次的信息受众:一是所有公共信息的接受者――社会大众;二是特殊的信息接受者――媒体记者。这两个层次的受众之间的关系是:虽然表面上看,政府新闻会针对的对象是新闻记者,但新闻记者只是新闻会主体和新闻会对象之间的桥梁,新闻记者有权力和义务及时高效地向受众(公众)报道所获得的信息。也就是说,新闻会的对象最终是公众。因此,政府应当看到: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资源、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威性和调节社会生活的权利,许多政府信息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有责任让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最大的权利机构,政府是一个十分可靠的信息源。它在公众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信息繁杂和思想多元的今天,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多样,当人们无法分辨和取舍,更希望听到来自政府权威和统一的解释和说明。这一点在危机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显得格外明显,政府的声音可以让小道消息不攻自破。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作为体现人民利益、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控制社会运行的权力机构,其影响和作用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枢纽。新闻发言人制度自然是服务于政府职能的,其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工作,协调政府与传媒、与公众的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的发展。

  面对政治信息的特殊受众媒体记者,政府应该了解记者甚至了解记者所代表的媒体的需求,并以满足记者要求来寻求与媒体的合作。美国学者李普曼说,若非借助一种标准作业的方式,那么少数的人(记者)能够顾全这么大的报道范围,简直就是一个奇迹。记者常常必须经由别人的“告知”才能完成报道。由于大众传媒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去报道无穷无尽的新闻,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要求媒体对所有新闻都以“我在现场”来叙述、以目击者出现在新闻现场是不现实的,更别说相对稀缺的政治信息了。尤其在媒体商业化下,记者的工作和收入越来越不稳定。任何采访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记者收入的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帮助记者,就是帮助自己。政府给记者的“补贴”就是向他们新闻稿。而这些媒体除了付出记者的时间外,没有花费任何采访经费。就获得了新闻。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是现代社会中心信息源并希望控制大众传媒以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媒体为满足大众的需求报道政府新闻会并节省了报道经费和精力、大众希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人民知情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为当下政治新闻形成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环简直是“众望所归”了。

  议程设置的理念实际涉及的问题是:传播如何围绕特定的目的设置议题,使之达到影响社会、影响公众舆论的效果,它是传者和受者之间一种相互牵动、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以沟通、扩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纠偏、排异等社会功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规范实施控制。议程设置是促进媒介更好地行使职责、发挥功能的一种方法。议程设置有三种功能:(1)在信息扩散之前,通过编辑实行限制;(2)通过增加信息量,强化信息环境;(3)对信息进行重新组合或解释。它涉及传播意图和传播效果的统一的问题。是建立在媒体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受者深刻了解的基础上。

  在当代社会,大众传媒参与了“社会现实的构建”。即媒介的传播,影响人们头脑中对社会现实的构想。大众传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大众传媒只要对一些问题给予重视。集中报道。使某些事实从无数的客观事实中凸现出来,并忽视或掩盖对其他问题的报道。就能影响和

  控制公众舆论。而人们则总是倾向于关注和思考大众传媒注意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传媒给各个问题确定的重要行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众传媒通过调动受众的注意力,安排问题的轻重次序,从而间接达到控制舆论,左右人们的观点和思想的目的。

  结合传播学中的守门人理论,可以对信息流动与议程设置之间的关系作如下图解:

  来自信息源(S1、S2、S3)的信息(M1、M2、M3)转变成信息(MA、MB、MC)后,才传给接收者(R1、R2、R31。守门人从各种信息中,按照议程设置的需要,选出那些他认为可以传播的信息加以传播。这个模式最有价值的一点是:收到的信息和送出去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其不一样的程度取决于议程设置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传媒,没有“注意力”是不行的,但仅仅具有“注意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大力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才能使媒体的活动同社会产生双向互动的“共振”。从而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加速器。毫无疑问,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帮助媒介完成这一社会使命。

  从传播学一般意义来说,“某种消息来源能够为某一媒体设置议程,而某种媒体又能够为公众设置议程。这两个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现了政府设置政策议题来影响媒体议题,进而设定公众议题,事先对新闻套人政府的定义之后,从而引导舆论。政府选择哪些消息可以,哪些不可以,对哪些媒体,又应该以怎样的口吻,从而表达对媒体议程的左右。消息来源不仅描述新闻事件的发生,更可透过对新闻事件的诠释与评论,而成为新闻事件的“定义者”。由于新闻记者不可能出现在每一个新闻事件的现场,因此与其说一件新闻事件确实发生,不如说这一新闻事件曾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这就为新闻发言人留下了“说话”的空间。新闻制度正是通过“观察者”来报道新闻事件的做法。使得那些者在服务新闻界的过程中,也服务了自己的利益。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就第一次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和全新的制度郑重地提出来了。那么,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怎么提出来的?它的内涵与特征是什么?它的立论逻辑何在?它是怎样运行的呢?这些都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问题。

  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中受到启发,并借鉴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运作经验的结果。

  众所周知,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社会,是西方民主政治、政党政治运作中致力于提升媒体作用和舆论监督水平的产物。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晚,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我国最早设立的新闻发言人,是在政府层面,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产物。所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首先是规范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了改革开放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进程,加大了与世界各国的广泛联系,与此相适应,外部世界也迫切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把握中国的政策导向。如此一来,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更好地公开政务信息和开展对外宣传的需要MG体育,我国开始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983年4月23日我国的记者协会第一次向中外记者全面介绍了国务院各个部委和各个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我国民主政治的快速推进、信息透明公开化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建立起来。不仅是在中央层面,而且各级地方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开始探索建立起来。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26年来,充分发挥了宣传事实真相、满足民众知情权、引领社会舆论发展、塑造政府形象的功能,推进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升了我国的政治民主化水平。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从建立初期的单纯为满足对外宣传需要、为新闻界服务、向国外宣传中国、与外国加强信息互通的最初目的,逐步转到为全方位内外宣传服务、建设公开透明政府、培育多才能政府官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综合复杂性轨道。更重要的是,在长期的实践推进过程中,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越来越为人民群众所认知、所熟悉,甚至所推崇。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缺失,这种状况长期没有引起关注,但随着“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的历史方位转变的完成,缺乏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状况越来越与我们这样一个负责任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运作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与领导水平,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出面对公众感兴趣的关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中的重大问题说明真相、澄清事实、给民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已经成为公众的普遍呼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开始酝酿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MG体育、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较早触及这一问题,指出:“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在此基础上,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重点将由政权层面转向执政党层面。这一转变必将弥补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有缺陷,将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我国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都完全充分地整合起来,推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内涵。要搞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涵,首先要界定好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

  1.新闻发言人。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在综合一些学者的思想后认为,所谓新闻发言人就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会,或约见个别记者,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根据这一观点,笔者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是这样的:新闻发言人是指各种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设立的专门负责本组织运作中的新闻事件、重大问题、焦点等方面事实真相的特定新闻人员,他们通常通过召开新闻会、约见记者、接受并回答记者提问等方式代表本组织公开党务信息和新闻事件,并明确阐明本组织对新闻事件所持有的态度。

  2.新闻发言人制度。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新闻发言人正确行使新闻权、事实公开权,规范新闻发言人的新闻行为、新闻纪律、新闻内容与形式等而创设的一整套程序与制度体系。从本质上讲,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公共政治传播手段,它兼具政治性与公共性两大基本特征。它不仅能够起到对民众进行告知的功能,还承担着澄清事实、维护稳定、塑造形象的功能,是执政党及政府控制舆论传播的手段,也是执政党及政府实现与媒体、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方式。

  3.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无非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党内表现形式。具体是指 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将发生于各级党内的重大事件‘、党的重大决策与人事安排、领导干部的腐败及其他违纪行为、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事实情况,通过专门设立的党委新闻发言人及时向党内、社会与媒体,以匡正社会视听、保障党员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引导民众自觉监督各级党的领导执政活动的一种致力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形式,是规范党委新闻发言人言行、保障党委新闻活动顺利展开的制度规范与程序规则的总称。

  (二)党委新闻发言制度的基本特征。从概念内涵和运作实践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形态,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讲党性。如果要问“姓氏”的话,无论哪一级党委新闻发言人都姓“党”,都是在代表党来说话,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位的特征就是讲党性。所谓党性就是指党的本质属性,包括党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形象性,它是党的性质、地位、宗旨、功能和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党的阶级性、先进性、人民性和时代性的有机统一,是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的高度凝结和充分释放。对党委新闻发言人来说,要有坚定的党性就要自觉做到新闻发言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重大决策决议、重要事项人事安排保持高度一致,不发表任何违背党性原则的新闻言论和政治评论。

  2.真实性。新闻发言的目的是要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事实真相,所以,新闻发言人在新闻时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保证所的信息、所公开的材料都是真实的,都是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客观事物原貌的真实情况,能够全面、深入、原本地反映新闻事件的现象与本质。如果在新闻发言中曲解客观事实,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往往会使新闻发言漏洞百出、混淆视听、欲盖弥彰。这样一来,对维护党委权威、树立党委形象、提升党委公信度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甚至还要为此付出不小的代价。

  3.针对性。一次新闻会所的新闻事项不能太多,否则容易出现多中心、多主题的混乱情况,也不容易与民众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特定兴奋点产生共鸣。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作来看,新闻会往往是针对某一个事件来展开的,而且把这一事件说得透彻清晰。所以,党委新闻会通常也应该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民众、媒体舆论感兴趣的新闻事件而召开,将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向大家解释清楚,充分展示其针对性特征。

  4.及时性。新闻事件出来以后,不能长时间的捂盖,否则就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捂得时间长了就“变馊”了MG体育,新闻也就不叫新闻了,社会公众也就会逐渐将其淡忘。二是真相长期掩盖,民众的知情权保证不了,正规渠道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会在非正规渠道形成各种猜测,滋生小道消息、造成以讹传讹。因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及时性,要在民众最迫切、最渴望知道真相的时候告诉大家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做到“政唯求于民便,事皆可与人言”。

  5.连续性。对于持续性发生的新闻事件,还应该做到新闻的连续性。例如:2003年春“非典”在全国蔓延,政府部门关于此疫情的新闻坚持做到了每天一次的连续性跟踪。2008年汶川大地震爆发,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也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性的新闻。党委新闻也不例外,应该根据事情或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呈现出的不同阶段性特点,作连续性的新闻,以使民众和媒体深入了解事态的发展,掌控事态的基本走向。比如:当前,党委新闻发言人可以对持续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进行连续性的新闻,以使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所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连续性特征也是很明显的。

  6.导向性。党委新闻的目的是告诉党员和人民群众事实真相,将他们的思想统一引导到中央和各级党委要求的轨道上来,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在大是大非、大政方针问题上同党站在一起,与党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不单单是为了传播一个新闻事件,而且还要承担着强大的舆论导向、认知导向、民心导向功能。当民众面对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困境不知道何去何从的时候,一次全面的新闻也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民众知道接下来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

  在传播学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制度实际上是通过“议程”的设置来控制引导舆论、为公众认知导航的。议程设置理论是20世纪70年端于美国的大众传播效果假说。其要义是:媒体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会影响公众的关注程度,媒体关注问题的轻重缓急会直接影响公众在兴奋点的排列组合。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实际上意味着要把新闻舆论控制的主动权掌控在党的手中,以实现党影响“媒体议程”、引导媒体舆论,媒体舆论影响“公众议程”、引导公众认知,最终达到党控制“政策议程”、决定政策走向以及党通过媒体引领团结凝聚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目的。

  7.主动性。党委新闻是党委主动进行的活动,一定要具有主动性、掌握主动权,避免被公众和媒体牵着鼻子走,陷入被动局面。这就预示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党委新闻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积极主动的姿态,对党内的热点问题不搞回避搪塞、对记者的发问不搞推诿不知、对敏感事件不搞无可奉告,始终牢牢控制党委新闻会上的主导权。

  从立论的逻辑上看:(1)民主政治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和民众需求,必须重视发展民主政治,否则只能是死路一条。(2)在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应先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推动和引导力量。(3)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首先做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因为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中流砥柱。(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质与核心是要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党员当家作主要凭借所享有的民利,因此必须注重保障党员的民利。(5)由于党员民利中最基本的是知情权,保障党员民利第一位的是保障其知情权。(6)从实践探索来看,保障党员知情权需要采取的积极有效举措是实行党务公开。(7)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下面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这一立论逻辑作一具体阐释。

  鉴于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中流砥柱,研究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首先搞内民主的内涵。由于党内民主属于民主的一种,因此又必须从界定民主的内涵人手。“民主”一词很早就出现于中西文化中,但古代中西文化中“民主”概念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古代认为“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民之主”,即“人民的主人、人民的首领”。而在西方,英文中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δημοκρατια是由δημοs和κρατια两个字组合而成,δημοs是指“人民”,κρατια是指“统治”。因此,在西方“民主”一词的字面含义便是指“人民的权 力”、“人民的统治”,引申开来就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强调,民主的特点在于政事要“取决于民众”;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认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更是强调民主制即指“多数人的执政”。近代以来,西方学者洛克、卢梭又进一步指出,民主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的政治统治。可见,中西方是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不过,近代以来,西方的民主观逐渐渗入我国的思想文化和政治领域,从而取代了我们对民主的传统解释,代之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阐释。因此,我们现在也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上来使用民主这一概念的。由民主推及到党内民主,可以认定:党内民主无非就是要在党内实现“党员当家作主”。

  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就内在地要求必须使党员真正成为党的主体而非工具,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反之亦然。在党的报告中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就第一次将“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工程明确地提出来。那么,什么是党员主体地位呢?这个问题目前学界的认识虽然有一些分歧,但基本上都认同以下要点: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成为党的组织细胞和运作主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党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在党内真正当家作主。这样看来,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质涉及党员当家作主问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要尊重党员当家作主、就是要领导支持党员当家作主。

  党员当家作主的实现需要凭借的方式与途径就是党员民利的落实,没有党员民利的落实也就没有党内民主,也就谈不上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达尔指出:“权利是民主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主体制内在地就是权利体制。权利是民主统治过程最为关键的建筑材料。”所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就必须切实保障党员当家作主的民利。党员当家作主的民利在和《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它们总体上可以归类为四大基本民利: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2009年6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专门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的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会上,对此明确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党员的四大基本民利不是长短一致的,而是有侧重点的。这其中,最为基础性、根本性的是党员的知情权。因此,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必须落实党员的各项民利、重点是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为了防止出现侵犯或破坏党员民利的行为,我们必须对党员的民利予以保护,这就涉及党员权利保障问题。由于知情权是最基础性的权利,所以保障党员民利必须首先保障其知情权。因为如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参与权就无法得到落实,就谈不上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参加提名推荐、投票选举,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实现的不充分;就谈不上提出正确合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质询,其监督权也就流于形式。按照’《中国党员权利保障》的基本精神,为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必须明确以下保障措施: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也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等。这些保障措施都涉及一个中心问题一实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就是指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的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将党的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执政情况,通过合适的形式和手段,即时或适时地向一定范围的党员群众公布并接受监督的党内民主机制。之所以强调要实行党务公开,从原理上讲主要是因为民主与公开是紧密相连的,民主意味着公开、公开从来就是民主的实现条件。列宁指出:“民主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制度是很可笑的。”所以,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就必须坚决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报告则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对此专门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当前,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该出手时不出手”――该公开的不公开的问题,“只见蛇头不见蛇尾”――前期公开后期不公开的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时遮遮掩掩的问题,“报喜不报忧”――公开成绩不公开问题的问题,“跟着感觉走”――公开不公开取决于个人偏好的问题,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我们没有党务公开,而是党务公开制度化水平较低,没有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开展。由于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问题,我们要着力解决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党务公开质量,就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出路,着力研究如何建立健全和大胆创新党务公开制度的问题,以使党务公开始终保持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而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委在关键时刻对重大新闻事件进行必要的新闻无疑是一种生动鲜活、喜闻乐见、富有权威性的好形式。因此,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开展党务公开的需要,是党务公开的一种制度化表现形式,是推进党务公开的高层次手段。

  可见,正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多层逻辑关系与现实需求,催生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